懷孕是喜悅的,但是初期的孕吐、嗜睡讓我很崩潰。
特別是孕吐!!!我一路吐到四個多月,原本懷孕初期發胖的現象我反而是瘦了七公斤
一個連喝水都會吐的節奏。再來後期每天被肚子擠壓的睡不好,像是隨時有一隻手要從嘴巴伸出來
伴隨著腰酸背痛。讓我每天都在思考到底甚麼時候要開始在家好好的養胎。
我知道很多職場對於懷孕的媽媽相當的不友善
就算是勞基法明文擺在那裏,很多媽媽擔心生計都不敢輕易向公司請假。
更甚至我聽過很多是公司假裝沒有這回事。
其實政府相當的體貼考慮到懷孕婦女的需求
所以明文規定了幾項假是幫助婦女在產前或產後都能充足的休息。
勞保產前產後假期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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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別 |
天數 |
薪資 |
備註 |
產檢假 |
5天 |
不扣薪 |
可依公司規定以小時或是天為單位計算 |
安胎假 |
30天 |
半薪 |
超過30天,若有需求,經醫生開立證明後公司需準假,期間為留職停薪。 |
產假 |
56天 |
不扣薪 |
包含假日國定假日,教師包含寒暑假期間 |
陪產假 |
5天 |
不扣薪 |
於分娩前後15天內請,可以不連續請。 |
育嬰假 |
最長2年 |
不給薪 |
育嬰假夫妻不得同時請育嬰假,前六個月育嬰假可申請政府育嬰津貼。 |
產檢假
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,並照給薪資。
產檢假到底要怎麼請其實見仁見智,有些公司可以接受是用小時計算(畢竟有時產檢相當快速。)
也可以合併到後期一起請,雇主有權益要求產檢證明文件或是受雇者提供媽媽手冊證明。
安胎假
受僱者妊娠期間如果經醫生證明需要安胎,可以請30天安胎假,並薪資半薪。
女性受僱者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、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,
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,依上開規定,其安胎休養請假及薪資計算。
期間不得已扣全薪或是考績制度。
但一班來說30天的安胎假是算整年度的病假、生理假含扣於其中。
所以如果你在這個年度已經請過2天的病假,1天的生理假則剩下27天半薪安胎假。
當安胎假期限超過30天仍有安胎需要可以請無幾薪病假
雇主可以不予給薪,但仍然要協助勞工保勞健保
陪產假
受僱者(爸爸)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,陪產假期間,薪資照給
產假
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56天(包含假日國定假日,教師包含寒暑假期間)
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8星期;
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4星期;
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1星期;
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5日。
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者,也是有小產假的。
育嬰假
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,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逾2年。
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。
以上是貝果兒所整理出來的假期說明,媽媽們,千千萬萬不要白白喪失自己的權益。
若還有其他更深入的問題,都可以在打勞保局的電話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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